政论 38 让杨佳体面的离开世界
政论 38 让杨佳体面的离开世界
Making Yang Jia creditable departure world


 

 



举世瞩目的杨佳案成了上海公安机构的独脚戏,杨佳本人杳无音信,至目前唯一看到
的报导是:
“昨晚2008年7月17日18点30分在上海台新闻中,杨佳有短暂露面。基本印象他的状
况大好不妙,危矣!外形已认不出他了,精神状态十分委琐,手铐及手铐部位有伤
明显异常,签字表情呆板木呐,有严重遭到刑讯逼供的嫌疑!当晚21点新闻重播中
此新闻被删除。”

加上杨佳的母亲莫名其妙地在北京派出所门口失踪,杨佳姨妈王丽向北京警方报失
踪,警方声称已将其挂在失踪人口。上海警方在接受王丽查询时否认知道王静的去
向。同时,上海警方在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时,既不承认关押杨母,也不否认关押,
态度暧昧可疑。

然后杨父委托北京律师熊烈锁等二人为杨佳的辩护律师时,上海闸北区政府的法律
顾问谢有明和谢晋戏剧性的冒了出来,宣称杨佳母亲指定他们为杨佳的辩护人,但
是对杨佳母亲在哪里却讳莫如深。这两个所谓的杨佳的辩护人,没有上法庭就在向
媒体放出杨佳难逃死刑的高谈阔论。

更荒唐的是出现了一个被上海公安拘留的“造谣者”郏啸寅,本人供认不讳对上海
公安有“诽谤罪”,来抵消已经在网上被传得沸沸扬扬的杨佳生殖器被打毁的消息:
至此我们根本无法确认
1。 有没有郏啸寅这个人存在?
2。 如果有郏啸寅这个人存在,怎么证明他就是发出杨佳生殖器被打毁消息的第一
人?
3。如果他就是发出杨佳生殖器被打毁消息的第一人,那么他是杨佳杀人案的重要证
人,其证言的真伪必须由法庭确定,凭什么拘留他?又凭什么在其真伪确定之前,
上海警方 就向社会发布对杨佳不利的新闻, 这个新闻发布人是不是犯了破坏杨佳
名誉的诽谤罪?应该像“郏啸寅”一样受到拘留。
4。 打坏杨佳生殖器的警察是案情的嫌疑人,如果属实,其对社会存在威胁。为什
么拘留在网上发布消息的“郏啸寅”,而不追索和拘留打人的警察?

所以杨佳自被拘捕后,受到了极不公正的待遇:证人被捕;在法庭确证他有罪之前,
警方不断发布对他不利的单方面消息;母亲被控制和隐藏;媒体无法得到除了警方
提供的任何有关杨佳的消息;杨佳的律师被荒唐的指定为代表官方的上海闸北区政
府的法律顾问,这位所谓杨佳的律师已经开始发布伤害杨佳的言论。

如果杨佳杀人案起因于官警打人逼迫杨佳以死相拼的事实尚未得到证明,那么官方
在杨佳被捕后的仗势欺人,胡作非为的事实已经得到充分证明。杨佳面临着一群无
法无天的暴徒的摆布,全体网民都是证人。就凭上海警方的这些逼人太甚的表演,
如果杨佳还是一个自由身的话,已经足够杨佳再一次拿刀与他们拼命。如果一个政
府无法无处无人能给小民公道,那么小民除拼搏一死求得公道外,还有其他路吗?

我们知道中国的现状决不会有给杨佳活下去的雅量,尽管这是绝大部分网民的希望。
但是如果一定要杨佳抵命来偿还他的过失,那么法律过去没有给他公道,使他上天
无路,入地无门,将他逼上杀人之路。现在法律如果要向杨佳讨回公道,以公道来
惩罚他,那么法律也就必须在死前给杨佳公道。给他在判罪之前应得的人权,给他
一个公正的审判,让他体面的,以人的尊严离开世界。而不是任豪强摆弄的一只小
蚂蚁,随便将他踩死。

如果杨佳要用自己的性命来抵偿他的错误,那么中国的法律怎么偿还自己对杨佳的
债务呢?

杨佳杀人有罪!
杨佳杀人前迫害杨佳的人也有罪!
杨佳杀人后受到的非法和侮辱法律的不公正行为也有罪!

如果不追究所有的罪,只追究杨佳的罪,甚至容许上海公安去胡作非为剥夺和破坏
杨佳的正常权利,那么中国的法律不但在杨佳犯罪前就犯了不能保护社会弱势人的
罪,而且在杨佳犯罪后进一步犯了包庇权势罪和不公正罪。

杨佳是个可怜的人,他的死是为中国法律和社会的不公正和不能保护弱小去付出代
价。这已经造成六个警察的死亡这一不可改变的事实。但是中国法律不能一错再错,
必须停止上海公安的胡作非为,不能让他们继续在欺压老百姓的路上走下去,不能
让他们玩法律于股上,用法律秀来送杨佳去见阎王。

杨佳案现在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案子,是人们良心与邪恶斗争的案子,是考验中国
法律正义的案子,所有的有正义感的华人都万目瞩视着这个案子。这个案子处理好
了,能使人们恢复对中国法律的信心,化解人民对贪官的愤恨,使人民有冤能求诸
法律帮助。反之,如果像现在这样任上海公安胡作非为下去,人民对法律的信心会
如大坝一样倾塌。有一日仇恨之洪水如猛虎冲出,局面不可收拾。 

希望中国共产党的有识之士,立即停止上海公安这种自以为精明的上海式诡计,停
止这种盘蝇利而丢人心的愚昧无知行为,停止在杨佳案上的一切非法和犯罪话动。
我们呼吁共产党中央,中国人民代表大会花瓶,中国公安部,中国民主党派花瓶,
中国国务院,特别呼吁只要稳定和谐,爱开庆功大会,对民众苦难不见不闻不管的
总书记:

1。立即派出中国公安接管杨佳案件
2。上海公安只能以原告身份参加本案,不能以自己的权力干扰本案的审理
3。杨佳母亲必须获得自由,允许媒体访问杨佳母亲
4。撤消上海闸北区政府的法律顾问谢有明和谢晋为杨佳辩护人的荒唐决定,允许民
间为 杨佳组织律师辩护团
5。允许媒体访问杨佳,杨佳案应该透明公开审理。

如果我们倾社会之力的呼唤都不能给一个被社会的不公正压迫到以命相拼的人一个
公正的审判的话,这个政府还有何用? 何能? 何望?

请还公正给杨佳,给他以人的权利,即便要他以命抵命,也要偿还执法人对他权利
的侵犯,让他体面的离开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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